原磋商公告第一章七、競爭性磋商文件發(fā)售時間、地點: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時間)更正為七、競爭性磋商文件發(fā)售時間、地點: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時間)(周末、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其余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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