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擬對湖南銀行永州分行聘請律師事務所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訴訟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采用發(fā)布公告的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采購項目名稱:湖南銀行永州分行聘請律師事務所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訴訟采購項目.招標編號:---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采購預算:萬元二、采購項目概況:.招標人: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項目概況: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采購范圍:代理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服務內容: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二審及二審若發(fā)回重審后衍生的一審、二審程序。.服務范圍:代理階段包含案件二審及二審若發(fā)回重審后衍生的一審、二審程序。.采購費用:總額不超過萬元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在維持原判決(()湘民初**號)第二項、第三項的基礎上再根據判決結果分兩個部分單獨計付,但總額不超過萬元:一是若二審改判一審第一項,在該基礎上多支持我行關于利息的請求,此部分風險代理費以二審判決支持的本息金額及二審減損的案件受理費及鑒定費金額之和減去一審判決本息金額的差額為基數,按不超過%計付;二是若二審改判永州**委員會、永州**財政局對永州市加洲城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全部償還責任,此部分風險代理費不超過萬元,若判決承擔部分償還責任,風險代理費按照承擔比例相應計付(如判決對全部本息承擔%償還責任,風險代理費不超過*%=萬元),若二審判決未能支持該項訴訟請求,則不支付該部分的風險代理費。若最終生效判決結果支持永州市**工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的任一上訴請求或者維持一審原判(()湘民初**號),我行則不支付任何風險代理費。(因涉及商業(yè)敏感信息,有意參加磋商的律所可派員持律所本次投標所需的資質審查文件來我行,在通過資質審查及簽署相關保密承諾書后可查閱或咨詢相關案件信息).采購形式:競爭性磋商,評標方式:綜合評審法。.服務時間:代理期限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三、投標人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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