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老舊小區(qū)改造(永德縣司法局生活區(qū)等個小區(q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澄清公告各潛在投標人:現(xiàn)對“年老舊小區(qū)改造(永德縣司法局生活區(qū)等個小區(q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作出以下澄清:一、關于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投標人可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組成的聯(lián)合體,須同時具備相應的設計能力、施工能力”,現(xiàn)修改為:“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lián)合體,須同時具備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規(guī)定。故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及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不變。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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