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路橋、巢湖路橋年度公路(市政)養(yǎng)護(應急)工程分包商入庫項目
評標結果公示
合肥路橋、巢湖路橋年度公路(市政)養(yǎng)護(應急)工程分包商入庫項目(項目編號:---)項目,于年月日時分 開標,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審,現(xiàn)將評標結果公示如下:
一、 評標結果(初步入圍名單,無排序):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銘翔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道達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京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省合通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馬鞍山三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煜地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省濱江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新銳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黃山新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安徽省中暢生態(tài)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初步入圍單位:河北儕眾智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時分
招標投標相關各方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出。
二、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異議人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二)被異議人名稱;
(三)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書面異議材料必須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聯(lián)系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接收。
三、異議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二)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無充分有效證據(jù)的;
(三)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異議人不得以異議為名進行虛假、惡意異議,干擾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以異議為名謀取中標或惡意異議擾亂招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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