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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2025年度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設項目合作合同》合同談判結果報告

 


我司作為廣州市海珠區(qū)2025年度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重點項目的承擔單位(甲方),需與廣州奧凱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乙方)簽訂《廣州市海珠區(qū)2025年度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設項目合作合同》合同,特此開展項目合同書的合同談判工作。合同計劃號為JH251168,授予方式為直接談判。

按照合同管理相關要求,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方恩權、陶濤、周子揚組成了合同談判小組,與乙方就合同條款進行會議談判,最終確定了合同內容。現(xiàn)將談判情況和結果報告如下:

一、本合同實施依據:《廣州市海珠區(qū)2025年度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重點項目合同書》和《廣州市海珠區(qū)2025年度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重點項目申報書》。

二、本合同文本參照國家工程實驗室縱向科研項目技術開發(fā)(合作)合同文件-合同合同文本(范本編號:J00WH78V03)要求編制與合同談判。

三、乙方按以下計劃開展研究工作并完成考核指標:①負責組建專業(yè)的專利檢索分析團隊,全程跟進項目實施與驗收,并對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保密;②圍繞1個企業(yè)重點技術方向進行技術分解,制定檢索策略,開展專利檢索分析工作;③圍繞1個企業(yè)重點技術方向開展專利導航分析,了解技術發(fā)展狀況、競爭對手情況,形成1份專利導航分析報告;④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國有企業(yè)深入民營企業(yè)開展專利對接活動1場,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示范成果推介會或專利成果科普化活動1場。⑤組織不少于1場重點企事業(yè)單位或高校知識產權座談會;⑥協(xié)助甲方開展項目驗收資料準備和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四、合作各方確定,項目中乙方所承擔任務應按以下標準提交最終成果:

1)專利檢索文檔1份              

2)企業(yè)高價值專利分析導航報告1份

3)專利管理及權益分配機制1份

4)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與知識產權專業(yè)服務機構對接合作機制文檔1份

5)1場重點企事業(yè)單位或高校知識產權座談會,1場專利對接活動,1場高價值專利培育和示范成果推介會或專利成果科普化活動。

五、合同金額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

本合同的經費為人民幣 壹拾伍萬元整(¥150,000 元),經費來源為廣州市海珠區(qū)2025年度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重點項目劃撥的專項經費。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專項經費撥款到達甲方賬戶后,支付合同總價的80%,即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金額¥120,000.00);余下合同總價的20%,即人民幣叁萬元整(小寫金額¥30,000.00),待項目中期檢查通過并收到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專項經費撥款后30日內支付。

六、合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七、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按《廣州市海珠區(qū)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市監(jiān)規(guī)字〔2024〕1號) 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通過廣州市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驗收。

八、知識產權: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以下方式處理:

原由合同各方各自擁有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仍由持有方所有。對于合作開展項目中任一方獲得的技術秘密,該合同方應及時向另一方提交書面技術資料。對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取得的研究成果應及時申請知識產權(包括專利、計算機軟件版權等)。合作開展的項目所獲得的技術成果、技術秘密和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九、其他條款:上述條款之外的合同條款,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稿(含合同條款與合同附件)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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