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石家莊市主城區(qū)應急水源工程(地表水)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審批決定公告發(fā)布時間:年月日 :
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議,我局已經對該項目做出審批決定?,F(xiàn)將審批決定情況公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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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序號
文件名稱
批復文號
批復日期
公告日期
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
關于石家莊市主城區(qū)應急水源工程(地表水)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石行審環(huán)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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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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